扳手从天而降直插男子头顶!真是飞来横祸…
发布时间:2024-08-01 11:18

  8月6日中午,辽宁沈阳兴隆大奥莱附近楼体安装空调外挂机时,安装工人的扳手不小心坠落,直接一名路人头顶。

  从现场视频画面中能够看到,这位男子坐在地上,有一把扳手竖直插在他头部的位置。

  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在现场紧急处理之后,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该男子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高空作业尤其要注意安全,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也要注意身边其他人以及各种物体和工具的安全,像扳手在这么高的地方掉落到楼下,并且砸到了人的头部,实在太过危险。

  当天,李先生报警称,自己在一小区门口被从楼上掉下来的一桶“泡面”砸到了。

  民警在现场发现了一个泡面桶装的螺蛳粉,内有汤汁和粉丝洒落在地,报案人李先生头部被砸,身上有多处被汤汁烫到。

  民警一排查,发现是住在3楼的一个8岁男孩扔下来的。男孩说,当天晚上,他一个人在家,肚子饿,就开了一桶螺蛳粉,没想到太臭了,以为粉过期了,又担心臭的东西放在家里会被家人责骂,所以就将这桶粉直接从阳台扔了下去,结果砸到了过路的李先生。

  幸好没造成严重后果,孩子道歉后,获得了李先生的谅解。事后,民警提醒家长要对孩子的这种行为进行批评和纠正,并告之高空抛物既不文明,且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以免以后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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